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 > 商标撤销业务

商标撤销业务

  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

  含义: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需要准备的材料: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撤销的理由


       相关文章阅读链接 本网站—百家争鸣栏目 

            小睿说丨正在使用的商标被撤销怎么办?


          相关文章阅读链接 本网站—经典案例栏目

            商标丨如何证明商标连续三年正常使用?

商标代理委托书(示范文本)

点击下载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