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
含义: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被异议人超过规定期限答辩的或者未按规定答辩的,视为未答辩。
需要准备的材料:
1、《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
2、、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机构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具体的答辩理由及证据材料
商标代理委托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