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撤销软件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软件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予以撤销登记,向申请人发放撤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通知书,并予以公告。
1、撤销软件登记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合同登记。
2、撤销软件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人、合同登记人。
办理流程:
委托协议 ==》软件登记概况查询==》填写撤销软件著作权申请表 ==》提交申请文件 ==》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上报国家版权局审批 ==》撤销决定及送达通知书
撤销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撤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撤销理由的说明、查询结果等文件。
1、撤销软件著作权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请求书,请求书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身份证明文件
(详见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内容);
3、撤销理由说明
申请人应书面陈述撤销软件登记的理由;
4、查询结果
办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5、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