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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申请须知

  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2、允许变更的事项:

  •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3、允许补充的事项:

  •首次发表日期;

  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4、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办理流程

  委托协议-→查询申请-→查询结果-→ 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交变更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证明

  变更/补充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变更或者补充登记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变更或补充的证明和查询结果等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变更证明文件

  ①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②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③软件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纸质变更理由说明并签章。

  3、身份证明文件

  (详见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内容);

  4、登记证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5、查询结果

  办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