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OA答复:
1、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申请过程中,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分案通知书》、《避免重复授权通知书》等官方通知书,代委托人进行意见陈述和/或申请文件修改等答复工作。
2、专利申请文件主动修改
专利申请过程中,代委托人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时机:
发明专利申请:a、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b、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日起两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