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处理程序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案情了解与沟通
对有关事实和证据的研究和初步调查,形成对是否构成侵权的初步判断。
案件准备
在委托人的同意下,进行专利稳定性分析、专利侵权/不侵权分析、调查取证、制定行政处理策略等。
提出专利侵权处理请求/答辩
立案材料:
1.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2.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3. 权利凭证
4. 侵权证据
5. 专利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
6.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参加口头审理
处理决定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行政处理程序的后续代理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生效确定的履行义务,义务人不自觉履行时,根据不同的委托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争取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