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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海关总署进行登记,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请阅读以下须知:

  一、 备案申请的基础知识

  (一)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可以申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所以,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谁有权申请?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并以权利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非中国大陆地区的权利人必须委托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境外权利人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

  二、备案的申请

  (一)备案申请的步骤

  1、前期沟通,确定合作意向。

  2、申请人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

  3、我方制作并提交备案信息。

  4、海关总署审核。

  5、备案生效。

  (二)备案申请的资料准备

  1、 权利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 A、商标类:

  1) 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注册证明

  2) 商标转让证明

  3) 商标变更证明

  4) 商标续展证明

  5) 商标标识图案

  6) 商标标识使用在产品或包装上的照片。

  B、著作权类:

  1) 著作权登记证明和经著作权登记部门认证的作品照片(在境外登记的,附中文译本)

  2) 其他著作权证明文件

  C、发明专利类:

  1) 发明专利证书

  2) 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D、实用新型专利类

  1)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 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3) 专利检索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小于 2009 年 10 月 1 日的(不包括本日),应当提供)

  4) 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为 2009 年 10月1 日之后的(含本日应当提供)提供)

  E、外观设计专利类:

  1) 外观专利证书

  2) 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3) 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为 2009 年 10 月 1 日之后的(含本日应当提供)提供,在 2009 年 10 月 1 日之前的不用提供)

  4) 外观专利公告附图复印件

  三、备案的作用

  (一)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没有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也没有权力主动中止其进出口,也无权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二)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尽管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进行备案后,仍然需要在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时向有关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但是,从实践看,海关能否发现侵权货物,主要依赖于海关对有关货物的查验。由于权利人在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情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有关图片和照片等情况,使海关有可能在对货物的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的。所以,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

  (三)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负担较轻。根据海关总署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在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未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则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必须提供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

  (四)可以对侵权人产生震慑作用。由于海关对进出口侵权货物予以没收并给予进出口企业行政处罚,尽早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对那些过去毫无顾忌地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促使其自觉地尊重有关知识产权。此外,有些并非恶意出口侵权产品的企业也可能通过查询备案,了解其承揽加工和出口的货物是否可能构成侵权。


注销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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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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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数据错误更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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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备案系统账号密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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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备案代理人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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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备案费退费申请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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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委托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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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备案申请书(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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