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郑州高新区2018年度第二批、第三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决定》(郑开管〔2019〕27号)文件要求,现向区内2018年度第二批、第三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拨付奖励资金。请附件1中涉及的企业按照附件2要求填写收据,并于2019年9月20日16:00前将收据送至郑州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三楼电梯旁,原科技局),过期未交收据,将不予受理。
一、联系方式:61662605,67992615。
二、注意事项:
1.公司名称和文件中名称不一致的,在交收据的同时,请附“单位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收据务必字迹清晰,反面写的内容不能印到正面,盖出的财务专用章要清晰、完整,日期、收款人(或填票人)也要填写。
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附件_1: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2018年度第二批、第三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决定(郑开管[2019]27号).pdf
附件_2:收据填写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