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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业务

  商标无效

  含义: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需要准备的材料: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2、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机构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需要有无效宣告的理由,如果是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


商标代理委托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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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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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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