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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委托协议——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