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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行政处理程序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对有关事实和证据的研究和初步调查,形成对是否构成侵权的初步判断。

  在委托人的同意下,进行专利稳定性分析、专利侵权/不侵权分析、调查取证、制定行政处理策略等。

  立案材料:

  1.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2.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3. 权利凭证

  4. 侵权证据

  5. 专利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

  6.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生效确定的履行义务,义务人不自觉履行时,根据不同的委托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争取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