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诉讼,是当事人认为专利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其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而发生的诉讼。专利行政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专利复审行政诉讼,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纠纷行政处理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就专利代理人参加专利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工作建议,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代理人协会推荐)参加专利行政诉讼。
主要服务内容:
撰写诉状和制作诉讼材料。
提起诉讼。
出庭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