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商号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
两者有以下区别:
(一)功能与作用不同
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的范畴。
(二)地域和时空的效力范围不同
我国商标权在全国都有法律的效力,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有效期十年,但可以无限次地续展,而且根据《马德里协定》在缔约国还有优先权。而商号权其专用权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三)产生的依据和保护程度不同
商标权取得的依据是我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属于法律的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而商号权取得的依据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由国务院批准,以工商局令发布的,因此只能属于行政规章,而且该规定未直接确定商号权的取得,而是与企业名称权结合在一起保护的。因此,二者的保护力度也是不同的。
由此看来,在我国现实法律制度状态下,商事主体把自己的商号注册为商标,可以利用我国相对完善的商标法律制度来对商号给予更强的保护。同时商号和商标的一体化,可以更有利于商事主体把商号和商标来同时宣传,节省广告宣传费用,有利于商品信誉和商业信誉的提高,增强商号、商标的知名度和其表彰功能,从而有助于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