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 胡云飞 张楠
摘要:高价值专利培育具有系统性、组合性、延续性、或然性和差异性等特点。高价值专利培育需要全面地把握技术创新、专利布局、专利撰写、专利审查、专利保护和专利运用等六个关键要素,任何一个要素的缺失都难以完成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其中技术创新、专利布局、专利撰写和专利审查是培育高价值专利的保障性要素,而专利保护和专利运用是培育高价值专利的决定性要素。
关键词:高价值专利;高价值专利培育;关键要素
近年来,“高价值专利”以及与之相关的“提升专利质量”、“培育核心专利”等成为业界高度关注的热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部署以及各地方各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文件中,凡是涉及知识产权和创新的,对此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更是将培育高价值专利、提升专利质量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予以部署落实。
在20世纪末,我国每年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只有1万多件,并未出现高价值专利这一概念,因为那时我们要解决的是“由少到多”的问题。时至今日,我国年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增长步入快车道,根据最新统计,2017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达138.2万件。与此同时,我国专利“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也日渐凸显。为了破解专利质量问题,实现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对专利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核心专利”。2016年底出台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也提出要“提高专利质量效益”,并将“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作为四大工程之一,要求“促进高价值专利的实施”。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制定了《2017年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进计划》,明确了提升专利质量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在国外,讨论专利质量和专利价值,一般使用基础专利和外围专利等概念来表征,很少见到“高价值专利”的表述。而高价值专利,是为解决我国知识产权发展中的问题应运而生的,属于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较为公认的是由技术价值、法律价值和市场价值三个维度来衡量的。从市场运用角度看高价值专利,既需要准确地扼住技术要点的“喉咙”,又要经得起授权、确权以及司法审查的重重考验,还要能在市场上带来强大的竞争力。
高价值专利所蕴含的强大价值,使我们愈来愈重视其培育工作,如何培育出高价值专利成为亟待思考与解决的难题。由于是高“价值”专利,因此直观地很容易认为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就是在专利的运用上能产生高价值,也就是片面的仅把高价值专利与其经济效益相挂钩,能够卖出“好价钱”的就是高价值专利,反之则不然。在这样的观点下,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工作重心就完全地放在了最后的运用环节。
但是,假如专利本身并没有推动技术创新,解决市场痛点,甚至本身就是“低质量专利”,如此何以能够运营出高额的经济效益。再者,即使专利本身蕴含巨大的技术价值,但并没有在司法审判中得到及时、公正的裁判,那么触手可及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利益”很可能在一瞬间就化为泡沫。因此,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完全不是仅靠专利运营就能够实现的,必须系统化的、全方面的实施培育。
1. 系统性
专利来源于技术创新,并产生于专利布局、专利撰写和专利审查等环节,其价值的体现源于专利运用和专利保护等环节。高价值专利的培育从来都不应该只是针对单一某个环节的培育,而是系统的、全面的培育。因此,从专利尚未申请之时,甚至在技术研发、立项之初就应着手开展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工作,从而再贯穿专利产生及其价值体现的各个环节当中。也就是说,高价值专利培育是系统地结合了高质量的技术创新、高质量的专利布局、高质量的专利撰写、高质量的专利审查、高质量的专利保护和高质量的专利运用等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和不足,都难以使专利冠以“高价值”之名。
2. 组合性
当今时代,高价值的专利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以组合的形式呈现的。一个产品往往会存在不止一个技术问题,每解决一个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就可以提出一件专利申请。另外,在知识爆炸和知识信息化的当代,即便是解决同一个技术问题,也可能存在若干项并列、可相互替代的技术方案。目前在很多技术领域,很难再用一两项专利完全保护一个产品,需要形成相互关联的专利组合,因此单一专利所显现的价值是非常有限的,甚至只有单一专利保护的产品,很容易被竞争对手或仿冒者绕开专利保护范围,从而使专利价值全无。因此,专利的组合性是高价值专利的一个重要因素。
3. 延续性
专利的高价值不是静态的,而是根据技术、市场、需求等各个因素不断变化的,因此那么高价值专利的培育也应当具备延续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之初,首先具备的是技术优势,在后续技术推广过程中,技术优势不断的转化为产品优势、市场优势、品牌优势等。专利能够有效的保持这种技术优势,但随着专利期限的临近、替代技术的产生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这种技术优势会慢慢的得减弱甚至消失,出现所谓的“专利断崖”,如果没有后续新的技术产生,其对应专利的价值也会很快消亡。因此高价值专利培育需要不断的进行技术创新,从而不断的获取专利以保持专利的高价值性,持续性地占领技术“制高点”,从而保证产品优势、市场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够感知未来的市场需求,先知先觉的提出超前的技术方案,保持持续的技术优势,进而保证了专利的高价值性。因此,从时间上来看,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工作具备阶段性,没有终点。
4. 或然性
高价值专利培育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即不确定性。需求、技术、产业、市场、政策等因素会随着时间不断的发生变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又具有系统性的特点,任何一个环节的变化都有可能导致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失败。因此,高价值专利培育过程中应当承担一定的失败风险,并不笃定高价值专利培育一定成功。因此,高价值专利培育要多管齐下,避免孤注一掷,以提高获取高价值专利的可能性。
5. 差异性
高价值专利因技术领域不同具有不同的价值体现方式,相应的培育工作应当具备差异化。
以药品领域为例,该领域的技术方案相对集中,技术研发周期较长,研发投入较大,可替代的技术方案较少,该领域的高价值专利往往来自保护范围较大的少数专利,例如用于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特效药物格列卫,其研发周期长达40年,研发投入数十亿美元,在专利保护期限内难有可替代的其他药物,因此该药品专利的价值奇高,相应的药品价格也非常高。该领域的高价值专利培育的重点在于技术创新阶段和专利申请阶段。
再以机电领域为例,一个产品所蕴含的技术方案非常多,可相互替代的方式也非常多,而且技术更新换代的周期相对较短。因此机电领域专利宜采取组合的保护方式,持续跟进的技术创新维持专利组合的整体价值。
高价值专利培育应当关注六个关键要素,即技术创新、专利布局、专利撰写、专利审查、专利保护和专利运用,前四个关键要素是保障性要素,能够让专利具备潜在的高价值,而后两个关键要素是决定性要素,决定了专利的潜在高价值能否显现。
1. 技术创新
高质量的技术创新是提升专利质量、培育高价值专利的基础,这就要求创新主体有目的的、有规划的、知己知彼的开展技术创新。
立项阶段,创新主体基于对市场需求的调研、对未来技术发展和市场发展的预判以及自身所具备的各项优势等综合因素,明确技术创新方向。在技术创新方向确定后,再借助专利分析手段来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创新路线,避免未来的专利风险。一般情况下立项阶段采取的专利分析手段有专利导航、专利战略研究、专利现有技术检索分析等。
研究开发阶段,要密切关注技术、市场的动态变化,适时进行市场和专利信息补充调研,也要持续关注竞争对手的研发动态和专利更新情况,一方面明确技术创新路线的正确性,另一方面规避来自专利的风险。
2. 专利布局
高质量的专利布局,专利布局不同于专利撰写,而是指宏观上的申请策略。如何进行专利布局,包括对技术方案的组合、对专利类型和数量的选取、对申请时机和国家地域的选择等。根据专利布局的目标不同,一般可以把专利布局分为保护式、对抗式和储备式三种模式。
保护式布局是指,以保护核心技术研发成果为目标的专利布局。以自身优势技术为出发点,建立核心专利保护圈,针对技术重要改进方向、扩展领域和配套技术提前建立外围专利屏障,并适当在产业链上下游扩展,增强整体保护效力。
对抗式布局是指,以对抗竞争对手为目标的专利布局。可根据竞争对手的产品特点、市场分布和规划情况、研发资源重点投入方向以及专利布局状况寻找能够遏制和威胁对方产品发展,甚至占据领先地位的专利部署点。
储备式布局是指,为未来获得市场准入或参与行业竞争而进行的专利布局。在此目的下,应重点关注技术和产业的发展趋势以及潜在的市场需求,跟踪技术领先者和产业主导者的研发动向,从中发掘未来行业核心技术或可能会被提议纳入标准的技术。
高质量的专利布局是一种有目的、有规划的战略行为。通过专利布局工作可以地克服专利申请的盲目性和零散性,由被动地“为专利而申请专利”转变成“为实现发展目标而申请专利”,并以此提升专利申请相关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及专利群的整体价值,为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高价值专利。
3. 专利撰写
在专利布局完善的前提下,撰写好每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对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就显得非常重要。高质量的专利撰写基于高质量的技术创新,并在未来能经受专利审查、专利无效、专利审判等环节的考验,还能够具备较大的权利范围。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除了应当满足专利审查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其一,适当的概括。从技术创新角度看,技术创新成果追求的是对现有技术的最大贡献,但是站在专利保护角度看,专利的保护范围要追求的是对现有技术的最小贡献,而且这个最小贡献还应当满足专利的授权条件,即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应当基于对现有技术作出最大贡献的技术创新成果,在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时进行合理概括,确保在《专利法》允许的前提下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为创新主体争取更大的权利和利益。
其二,权利具有层次性。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应当具备一定的时效性,在较短的时间内难以做到对现有技术的充分检索与分析,因此要求在独立权利要求撰写进行合理概括的前提下,让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一定的概括,层层递进,确保在未来的专利审查和专利无效阶段经得起更接近现有技术的洗礼。
4. 专利审查
专利审查是《专利法》授予专利审查部门的职权,专利审查部门应当做到依法审查,向社会公众提供保护范围清晰适当、权利稳定可期的专利权。专利审查是提高专利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产生高价值专利的必要环节。
专利审查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主要分为两种,即刚性条款和弹性条款。所谓刚性条款指的是没有什么争辩余地,在多方利益相关方之间容易达成共识的条款。例如新颖性、实用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简要等,这些刚性条款审查应当严格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审查,这能够提高专利文献的质量,供他人进行后续的检索和利用。所谓弹性条款指的是存在很大争辩余地的条款。例如创造性,从专利审查实践角度看,创造性的问题是专利审查中最常见的问题。之所以存在较大的争辩余地,原因在于专利审查部门对专利申请的技术创新质量和专利布局质量没有深刻的认识。正如前文所述,对于高价值的专利申请,专利审查可以感受到它的高质量专利撰写,但是往往感受不到高质量技术创新和高质量专利布局,这就要求专利审查部门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员对技术创新的理解,多些机会与创新主体进行交流沟通和接触,了解开展技术创新的不易,并实现对一批集中申请的专利进行集中审查。这不仅能看到每篇专利的撰写质量,还能够看到专利组合中的专利布局工作,有助于审查部门作出正确的审查结论。
5. 专利保护
高质量专利保护是培育高价值专利的关键,没有及时、公正的法律保护,即使高质量地完成了技术创新、专利布局、专利撰写和专利审查等环节的工作,对于高价值专利的培育而言也是功亏一篑。
高价值专利培育必须善用现有专利保护制度,才能在攻守之中游刃有余。比如,富有技巧地构建证据链,通过专利行政执法、证据保全、公证取证等方式固定侵权证据;确定管辖连接点并选择最有利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专利诉讼;结合提起无效宣告对侵权诉讼中止的影响,选择合适类型的专利作为指控利器;注重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的适用对侵权判断的影响等等。
但是现有专利制度及司法审判中仍存在“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效果差”等诸多问题,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权。例如,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举证证明侵权方应该赔偿权利人的数额往往难以确定;受理专利侵权案件的法院不能宣告专利权无效,只有专利复审委员会才拥有这个职权,由此会引发专利维权周期长的问题;权利人在提起诉讼前,为取得侵权证据,会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物力,但即使法院支持了侵权的主张,权利人获得的赔偿也难尽人意;当前群体侵权和重复侵权时有发生,群体侵权和重复侵权涉及面广、涉案人数多,权利人难以逐一维权。
6. 专利运用
高价值专利需要通过高效的运用来体现其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高效的运用也是高价值专利的最终目标。
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是专利制度设立的初衷,发明创造的应用能够体现专利的保护价值,能够创造社会财富和个人财富,并且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发明创造所带来的变革,为下一步技术创新提供方向,最终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专利的运用包括多种形式:
其一,是发明创造的应用,就是将发明创造落地,实现产业化,具体形式包括自行实施和对外许可。据了解,2017年上半年,山东理工大学毕玉遂教授团队将其研发的“无氯氟聚氨酯化学发泡剂”专利以5亿元的价格许可给一家企业。中南大学赵中伟教授团队的“电化学脱嵌法从盐湖卤水提锂”技术3件相关专利,以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上海某公司,许可使用费超过1亿元。这些消息是振奋人心的,这说明专利的高价值得以显现,但是更多的高价值专利正应用在企业的产品或技术服务当中,为这些产品或技术服务带来高附加值,也为这些企业带来强劲的市场竞争力。只有发明创造得以应用,才能最终体现专利的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
其二,是专利与其他资源的融合。自2014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初步形成了“1+2+20+N”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另外,这几年专利与金融的结合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这些举措意在促进专利与创新资源、产业发展、金融资本和社会服务等资源的融合,未来能够更加有效的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不以发明创造的应用为目的的专利运营是“空对空”的做法,是短期效益。
我国专利运营仍处于起步阶段,可行的商业模式或盈利模式也并不明晰,而且也缺乏专利运营的大环境,主要原因在于:其一,大部分有价值的专利掌握在企业手中,企业为了做大市场往往没有拿出专利对外开展专利运营的意愿,其二,总体上高价值专利太少,特别是高校、研究机构的高价值专利太少,可运营的机会不多,运营的成效甚微。
培育高价值专利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提升创新质量的现实要求,可以有效地激活创新回报率,推动“质量取胜,数量布局”。培育高价值专利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前期的高质量的技术创新、专利布局、专利撰写、专利审查是培育高价值专利的保障性要素,把握好这些环节,才能让专利具备潜在的高价值,而高质量的专利保护和专利运用则是培育高价值专利的决定性要素,如此才能将专利的“高价值”显现并固定下来。但是,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尚在探索之中,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需要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做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分秒不可懈怠。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原创,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