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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睿说丨没有近似,你的商标也可能被驳回!
2018-07-04


也许你认为“叫了个鸡”商标很幽默,“顶头上施”商标很新颖,“八陆菌”商标读起来很顺口,“街头霸王”商标很酷炫。但是,想象是美好的,现实却是残酷的,类似于以上商标通通被驳回。这些商标申请之初并未发现相同或者近似,它们被驳回的原因是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中的禁止性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列举了商标注册中的绝对禁止性条款,其中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


在此,小睿举出一些实践中的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1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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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骨头”为具有侮辱性的词语,具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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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女”通常表示爱说闲言碎语的女性,具有不良影响,被驳回。


2、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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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为我国国土,注册为商标具有不良影响,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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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大大”为人们对我国领导人的称呼,作为商标使用具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被驳回。


3、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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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为佛教用语,具有不良影响被驳回。

4、商标含有不规范汉字或系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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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为自造字,具有不良影响,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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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标中的“爱”的写法不规范,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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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心所鱼”为成语“随心所欲”的不规范使用,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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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天橙”是对成语“自然天成”的不规范使用,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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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成语是对“善解人意”的不规范使用,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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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成语是对“沾沾自喜”的不规范使用,被驳回。


5、商标中含政治、宗教、历史等公众人物的姓名相同或与之近似文字,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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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为著名历史人物,申请商标具有不良影响,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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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太后”为著名历史人物,申请为商标具有不良影响,被驳回。

 

商标一旦注册,将会处于公共领域之中,消费者认牌购物的过程中商标也在无形中传达着一定的信息。虽然这种信息体现着商标所有人独特的个性,这些独特不能损害良好的道德风尚,或者我国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相悖。而成语作为几千年中华文化精髓的一部分,应当被正确的使用和传播。处于公众领域中的商标一旦使用含有错字、别字的成语,可能会在潜移默化中对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产生误导,不利于文化的传承,这也是国家近几年对规范成语、规范字要求越来越严格的原因。


申请人在构思商标名称的时候,除了要考虑是否符合自己的商业定位、是否朗朗上口有记忆点,还要考虑名称是否存在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情形。对于有不良影响的商标,不仅不能注册,日常中也应避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