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同胡辣汤在郑州可是一家不小的连锁店,小睿公司楼下正好就有一家。每天都有许多同事都在这里买了早餐,填饱肚子开始一天的工作。胡辣汤、水煎包,满满的都是河南传统特色,又在门头上以时尚的装修结合了年轻现代的气息,也是做到了他们所说的“一方风味,大有不同”。但是最近,小睿却听说胡辣汤店因商标“方大同”被歌手方大同提出商标无效,历经三年最终败诉,这家胡辣汤店马上要改名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方大同胡辣汤”商标纠纷始末
“方大同胡辣汤”店的老板康某于2013年8月19日向商标局提交“方大同胡辣汤”商标的申请注册,商标于2014年9月27日通过商标局的审查,2014年12月28日获得核准注册,专用权是10年。
2015年4月3日,歌手方大同以“方大同胡辣汤”商标侵犯其姓名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2016年商评委对第43类“方大同胡辣汤”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康某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2017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起诉,2018年5月,北京高院维持原判决,6月10日,店主康某收到二审判决书。
“方大同胡辣汤”商标争议关键
该案的关键是在第43类“方大同胡辣汤”使用申请之前,歌手方大同是否具有知名度,“方大同胡辣汤”商标是否损害歌手方大同的姓名权。
法院经过审定最终认为歌手方大同在商标“方大同胡辣汤”申请日之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方大同”并不是常见的、普遍的姓名,康某在申请商标之初就应当知晓歌手方大同的存在。商标“方大同胡辣汤”使用在餐饮等商品上,会使消费者认为和歌手方大同存在特定的联系,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具有欺骗性,损害了歌手方大同在先姓名权,容易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商标意识,少走弯路
一个“小小”的商标牵涉了两方的利益,如今,商标的申请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在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在初审商标的三个月公示期内发现并提出异议是第一选择。如果错过了公示期,法律还另外规定了五年提无效的期限,然而一旦错过了五年期限,商标将完全属于他人(驰名商标除外)。
对于歌手方大同而言,在发现自己的名字和“胡辣汤”相关联之后,因错过在“方大同胡辣汤”商标三个月的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只能在“方大同胡辣汤”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无效申请。值得一提的是,歌手方大同在“方大同胡辣汤”商标纠纷期间,其经纪公司已经在9、18、25、35和43类申请了“方大同”三个字,可见其商标的保护意识增强。
对于胡辣汤店主康某而言,此次商标之争对其是一个惨痛的教训,自己辛苦建立的品牌价值将不复存在,在此之后康某需要重新更换品牌、重新获得消费者的信赖。
这一事件告诉我们,企业在确定商标名称的时候需要权衡利弊,仔细考量。不仅要关注商标的能否注册成功,还需要看商标是否损害了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申请商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因为商标即使成功注册,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也许当初的一个不经意的决定,也会让你陷入商标纠纷的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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