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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睿信:企业关注!双软优惠政策来了!
2020-06-02

 “双软”是指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双软”需评估,经评估合格后颁发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和软件企业评估证书。软件产品通过评估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的优惠,软件企业通过评估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双软评估不失为以软件开发、销售为主企业的最佳选择。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29号公告中提出: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这项政策也是2011年至今国家为了推进创新性国家建设,鼓励高科技企业尤其是软件、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一直推进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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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企业除了文件中提到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政策外,还可享受如下优惠:


 1.增值税优惠。《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9年4月1日起,软件产品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3%)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17年5月,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3.职工培训费全额税前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外购软件最短2年摊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双软评估”税收优惠力度大,也是中小企业的首选,申报注意事项具体可咨询郑州睿信。广大符合条件企业积极参与到“双软评估”工作中,早日享受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