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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丨我公司成功代理“新冰熊”、“X.BINGXIONG及图”商标异议案
2012-09-12

  2012年8月14日,我公司收到商标局寄发的《“新冰熊X·BINGXIONG”商标异议裁定书》、《“X·BINGXIONG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书中商标局支持了我公司的异议理由,对“新冰熊X·BINGXIONG、”、“X·BINGXIONG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我公司最终成功维护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两个异议案中,我公司通过对被异议商标的分析,认为被异议人之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侵犯了异议人在先的商号权和商标权。我公司提出的异议申请条分缕析,有理有力、证据详实,最终,商标局接受并采纳了我方的观点,认为我方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至此,历时近两年的异议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异议申请人的商标专用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链接: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为基本的确权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经过注册取得。法律对商标注册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即由商标局审查人员对申请注册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实质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公告》。此后,进入商标异议期,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初步审定商标一旦被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由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如果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备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